11月30日,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《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(修订)》《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(修订)》《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(修订)》。至此,我省九湖保护条例新一轮修订全面完成。
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是云南推进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。近年来,我省不断升级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方式,推动“一湖之治”向“流域之治”再到“全域联治”“生态之治”转变,保护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。为进一步夯实湖泊保护治理法治保障,去年,我省启动了新一轮九湖保护条例修订工作。
九湖保护条例修订从章节体例、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、补充和完善,进一步与长江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,突出体现了国家对流域保护的最新要求。同时,按照省委关于“湖泊革命”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“三区”管控的指导意见,将相关管控要求以地方立法形式予以落实。如,用生态保护核心区、生态保护缓冲区、绿色发展区替换了原条例中的一级、二级、三级保护区,明确了功能定位和范围,并根据不同湖泊的自然特点在保护措施、管理职责和保障监督等方面进行补充。
此次九湖保护条例修订既坚持从严标准,又坚持实事求是、兼顾各方关切,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,进一步细化完善了保护治理措施。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若干重大民生问题,也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,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。如,针对生态保护核心区原住居民房屋修缮、公共设施建设,生态保护缓冲区移民搬迁安置、农村居民回迁安置等问题,增加了针对性规定。
为提高立法的针对性、适用性和可操作性,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进度服从质量,严格依法审慎推进修订各环节工作。据介绍,滇池、阳宗海、抚仙湖3件湖泊保护条例先后进行了4次审议,在近年来我省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。修订过程中,省人大常委会还多次召开立法协调会,深入开展了多轮调研和评估,广泛征求各方意见。
探索立法创新也是此次修订工作的亮点。如,泸沽湖保护条例由云南、四川两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制定,统一了两省条例的基本框架、保护原则、保护区划分和保护措施,推动泸沽湖由“一湖两治”向“一湖共治”转变。